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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福建首例!朋友醉驾,坐在副驾驶的你也会被判刑!-连江那些事儿

【提醒】福建首例!朋友醉驾,坐在副驾驶的你也会被判刑!-连江那些事儿
我们都知道
喝酒不开车宋乐伟,开车不喝酒
危险驾驶罪
自2011年入刑以来
国家对酒驾行为的处罚也越来越严厉
So......
只要酒后不驾车就没事?
NO盗官记!NO!NO!
千万别存在这侥幸心理
这很可能会让你成为危险驾驶罪“共犯”
甚至会被判 刑....

福!建!首!例!
已经出现
别掉以轻心
女子醉酒
坐副驾驶男子也被判刑
3月27日晚上11时许,在泉州惠安,市民蔡某驾驶轿车与杨某到某KTV喝酒。酒过三巡之后,杨某认为自己还清醒,向蔡某提出将车交由她来驾驶,蔡某喝了几杯红酒有点上头,以为杨某喝啤酒退酒快,便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杨某,并由她开车搭载自己离开。

于是,饮酒后的2人怀着侥幸的心理开车上路。刚开没多久,杨某醉意上头,汽车在红绿灯路口右转弯过程中惊魂下一秒,与停在红绿灯路口左转车道的车辆发生碰撞,随后由于双方“私了”不成,最后报警,由于驾驶员杨某浑身酒气,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带回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鉴定,杨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166.71毫克/100毫升,李树浩构成醉驾。民警认为,蔡某明知杨某大量饮酒关东往事,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杨某在道路上驾驶。杨某和蔡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最终,开车的女驾驶员杨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已经被法院判刑(2个月)追究刑事责任;同车的蔡某虽然事发时坐在副驾驶位,却是危险驾驶罪的共犯,也将被判刑。
而该起案件是福建判处的
首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
爱喝酒的朋友们
请快点醒醒吧
这真不是开玩笑呀
划乔柏华!重!点!
以下三种情况
将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危驾共同犯罪
1、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者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饮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田众和。

总而言之新城忆华里,朋友们谨记
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
不要向驾驶员强行劝酒
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
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急扩!急扩!
提醒告诉身边的亲友
and给酒友们也都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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