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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惊呆!福建一女子买房时,因房东的一句话,不仅订金退还,房东竟还倒贴70多万!-沙县小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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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瞪!口呆刘碧丽!
@所有小伙伴们
小编高能提醒
房屋!买卖!须慎重!
厦门一女子刚签合同付定金
可随即因为房东的一句话
最终房东竟还要倒给她70多万
天呐!咋回事?

当事人袁女士
在中介的推荐下看中了
一套位于思明区的房子
而这套房子的业主是李女士
她卖的这套房子
是和丈夫共有的房产
此前,李女士将该房产
委托给中介公司销售

2016年3月27日
二人在中介公司的居间下
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约定成交价格为365万元
袁小姐支付定金30万元
并约定了支付购房款、过户等事宜

同时,合同还约定,李女士承诺其配偶和其他共有人均知晓并认可本次买卖行为,若本次交易所签订的合同及文件,因一方违反《房屋买卖合同》及附件的承诺被解除舞茸,撤销或认定无效,则违反承诺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不超过成交价的20%作为赔偿金。
氮素,万万没想到
就在签约后次日
李女士就真的反悔了
为啥会莫名反悔
李女士是这么说的↓↓↓

李女士
配偶不同意出售共有房屋!
也就是说,其实
这套房是李女士和老公的共同房产
燃.....鹅.....
李女士的老公并不同意出售房屋
所以,在两天后
李女士就退还定金30万元

可是,事情并没有结束
李女士悔约后
因双方磋商未果
袁女士将李女士告上了法庭
并要求其按约定进行违约赔偿
袁小姐起诉认为,自始至终,袁小姐并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而李女士以配偶不同意为由毁约,应按约定赔偿违约金,即成交价365万元的20%,共计73万元。
面对起诉索赔
卖房人李女士却辩解说
不应当由她承担赔偿责
李女士认为雒树刚,不应当由她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她已于签约翌日上午即告知袁小姐及中介方苏联国歌,告知涉案房屋无法出售,但袁小姐当天执意再向李女士账户打款。
事后,因家人不同意卖房,李女士于3月31日将袁小姐支付的定金通过转账退还袁小姐。李女士已通过电话、中介方转达等多种方式向袁小姐告知了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情况,也是想避免给袁小姐因本起交易造成其他损失。
那么问题来了
这究竟应该怎么判呢?
近日,厦门中院作出判决
认定被告李女士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支付73万元赔偿金

oh my 噶的呢
竟然赔偿73万元
有签约后即反悔也要担责?
还要进行违约赔偿?
法官是这么说的↓↓↓

厦门中院主审法官
本案中,虽然讼争房产为李女士夫妻共有,李女士主张与袁小姐签合同未经其配偶同意,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李女士与袁小姐签订的买卖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只是因未经共有人同意导致合同“履行不能”。
根据讼争合同约定,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讼争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房屋买卖合同》第八条明确约定:“甲方(指李女士)承诺其配偶和其他共有权人均知晓并认可本次买卖行为”、“因一方违反《房屋买卖合同》及本附件的承诺被解除、撤销或认定无效,则违反承诺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20%作为赔偿金”大道长生。
正因如此
李女士未经共有权人同意
擅自处分共有财产
并对买受人作出承诺
导致合同履行不能
李女士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随后小编在网上一搜发现
买房遭遇卖家反悔的
新闻案例还并非少见




所以小编要提醒大家
买房卖房都要谨慎为好
要不然就真容易
惹上大麻烦咯
来源:海峡导报
编辑: 璐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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