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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外贸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了解一下?-铂略财税

【提醒】外贸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了解一下?-铂略财税

5月1日,国务院深化增值税改革三项重大措施正式落地执行。其中之一,降低税率,将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1个点。这项重大措施,外贸企业的小伙伴也非常关注!小编近期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调研中发现了一些情况,精心为大家准备了退税小贴士,希望能为各位外贸企业纳税人有所帮助。

案例概况
某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近期分别从A、B、C三个公司购进货物,其中,甲货物是4月20日从A公司购进的,当天交付货款117万元,但是发票一直没有开具,直到5月2日才开具发票,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税额17万元;乙货物是5月5日从B公司购进的,购进当天开具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税额16万元;丙货物是4月25日从C公司购进的,购进当天开具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税额17万元。
上述甲、乙、丙三种货物在今年5月1日前的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7%。2018年5月20日,该企业将上述案例购进的甲乙两批货物出口。
通过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调研中发现,该外贸公司针对这两笔出口业务申请退税金额为16+16=32万元,财务人员说“5月1日以后,税率调整为16%了,这也没办法了侯德昌,好在金额不是特别大”。
那么金智善,该贸易公司的退税业务处理有没有问题呢周二毛?

涉税分析
1、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2、税务分析
(1)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2)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3)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财税〔2018〕32号文件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财税〔2018〕32号文件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安小乔,廖晓乔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财税〔2018〕32号文件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财税〔2018〕32号文件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3、案例解析
(1)某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4月20日从A公司购进甲货物,当天交付货款117万元,但是发票一直没有开具,直到5月2日才开具发票iq过河,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税额17万元。
根据文件规定,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因此阿惠,该企业出口此批甲货物后,可申请的退税额为17万元。
(2)某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5月5日从B公司购进乙货物,购进当天开具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税额16万元。
根据文件规定,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因此,该企业出口此批乙货物后,可申请的退税额为16万元。
(3)某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4月25日从C公司购进丙货物,购进当天开具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税额17万元,该货物到目前为止未出口。
根据文件规定,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因此,存在两种情况:
第一种,如果该批丙货物是在2018年7月31日及之前出口的,则该企业可申请的退税额为17万元。
第二种,如果该批丙货物是在2018年8月1日及之后出口的,则该企业可申请的退税额为16万元。
根据以上所述绝品高手,三笔合计,小编就总结出:
01、如果该批丙货物在2018年7月31日及之前出口,那么巨型蚯蚓,该企业的三笔出口业务可申请退税额为17+16+17=50万元;
02、如果该批丙货物在2018年8月1日及之后出口,那么,该企业的三笔出口业务可申请退税额为17+16+16=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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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江苏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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