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外出考察自掏腰包旅游,算不算违纪?-小马先锋
【提醒】外出考察自掏腰包旅游,算不算违纪?-小马先锋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曝光的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引起了小编的注意:
原来董智芝,四川省简阳市老龙乡组织机关干部及村干部一行8人前往成都市郫都区、都江堰市考察学习。
在考察学习的最后一天,考察组成员老龙乡政府工作人员陈东旭、张亮,老龙乡朱家村党支部书记冯光玉、灯坝村党支部书记王蔡4人,没有继续参加考察学习,而是驾驶考察租用的车辆到青城山景区游玩。
在调查中,他们承认了趁考察擅自游玩的事情,但他们强调:“我们虽然在考察学习期间出去游玩,但没有用公款呀”“我们是自掏腰包,没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吧?”
公款旅游是违纪,小编相信,所有的公职人员都知道不可触碰这条纪律红线,但是,如果在外出学习、考察期间,自掏腰包去走走景点,算不算违纪呢?
为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给出了权威解答:
外出考察学习,本是严肃认真的公务需要邪剑至尊,不应掺杂任何不相干的事情。如果借考察学习之“公”,夹带旅游之“私”,那么本来的考察学习就会“变味”。
最终,这四人分别受到了相关处分。
所以,大家千万注意!在外出培训、出差、考察时,千万不可趁机游玩,即使是自掏腰包也不可以!
暑期历来是旅游出行的黄金档,近年来,海岛游、出境游、亲子游等诸多旅游形式备受青睐。
畅游祖国大好河山,甚至走出国门看看外面的世界,本无可厚非,不过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之类的做法就说不过去了。
下面就针对党员干部出游中的5类违规违纪问题和不良行为进行梳理,提醒大家在出游时不要忘记懂规矩、守纪律、讲文明。
外出旅游请自费
2018年上半年,安徽省共查处公款国内旅游问题55件、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3件,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5人、3人。
梳理各地近年来通报的公款旅游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类:
1.考察、调研时擅自更改行程,借机公款旅游。2016年5月,时任滁州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刘俊山与程飞赴西藏看望援藏干部期间,游玩羊卓雍措、札什伦布寺、布达拉宫、大昭寺、拉木措5处景点,相关费用在疾控中心报销,并领取了旅游期间的出差补助。
2.以接受红色教育、拓展训练、慰问等名义包装公款旅游。2017年11月恶魔的放纵,六安市霍邱县卫生监督所所长胡冬经批准带领职工开展红色教育基地实地参观学习活动。参观途中,胡冬擅自决定改变既定路线,带领大家到繁昌县马仁奇峰旅游景点进行游玩。
上述这些问题花的大都是自己单位的钱,难免会留下蛛丝马迹。因此,另有一些人动起了歪脑筋,打起了下属单位和基层的主意。2014年11月17日至20日,芜湖市繁昌县原县房管所副所长钱鸿敏在参加中小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领导干部成都培训班时,提前两天前往成都游玩杜甫草堂、都江堰等旅游景点,相关景区门票等费用800元在县房管局下属国有企业报销。
党员干部可千万记住了:出去走走看看可以,觊觎公款“潇洒走一回”的事儿可绝对不允许!
“说走就走”不能有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四风”问题的监督和惩治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公款旅游问题得到初步遏制。不过,那些不花公款的出国游是不是就完全没有问题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如果没有按照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结果会怎样?下面一起来看几个“no zuo no die”的典型案例。
1.未经审批“说走就走”。2017年7月,宣城市泾县第二中学副校长章璋在未按规定向县委组织部申请报批的情况下,因私出境至泰国曼谷旅游。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2018年5月22日,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护照上交一本补办一本。2017年1月,浙江省瑞安市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胡剑峰以遗失护照为由,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重新补办了护照,2017年10月未履行请假手续、未经单位审批凭新办的护照到欧洲塞尔维亚旅游,在贝尔格莱德市停留期间申请签证,意图办理长期居留证。2018年1月,胡剑峰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撤职处分。
3.上交假护照“瞒天过海”。2015年6月,按照组织部门集中管理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护照)规定,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经济局副科级干部王汝贵将本人“护照”上交到江源区委组织部,后经公安机关鉴定,该护照系假护照。2007年至2015年,王汝贵持有未上交的真护照,3次因私出国旅游,均未向组织部门备案,被市委组织部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王汝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公车私用“驶”不得
一到节假日,用车的地方多了,总有人想钻空子,开着公车出去旅游。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出游违规使用公车的现象有所收敛白城魔鬼,明目张胆开公车的少了,但一些变通术也日渐风行。
拆了公车牌照开回家游玩。2016年6月,山东省临沂市纪委通报了5起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其中,郯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驾驶员解如才违规驾驶拆掉牌照的公务用车接送亲戚看望病人、到县滨河公园游玩。郯城县纪委给予解如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有的干部开私家车出行,却想办法由公家承担相关费用,如在加油站加油红灯魔,要么把账直接记单位头上,要么用单位的加油卡加油,或将产生的费用通过别的发票报账;或者借用下属单位、服务对象或管辖区域内企业主的车辆,或接受由上述人员提供的加油卡,等等,加大了问题发现和查处的难度。
对“特权旅游”说不!
“特权旅游”现象刘秋宏,在全国各地的景区都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从政府相关部门给景区管理方开具介绍信、公函,让某些人享受免费游览,到延缓其他游客进门参观的时间,甚至直接封闭景区为领导提供“绿色通道”,再到景区工作人员带前来游览的党员干部参观那些不对普通公众开放的区域,等等,不一而足。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阿波丸,近几年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严查公款旅游等顶风违纪行为,加之各单位各部门在接待来客时方晓红,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不好明目张胆地安排与考察、调研等无关的参观游览活动,因此,通过打招呼免门票的情况在一些景区还较为普遍,甚至成为主宾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这样的“特权旅游”,不仅会给普通游客带来不便,也影响了旅游行业健康发展,更滋长了歪风邪气,对整个社会环境具有极大的腐蚀性。
“煞风景”陋习不该有
“某县委统战部一干部与朋友在该县某景区游玩时,与景区门卫发生争执韩城矿务局,双方当场互掴耳光”;“不满飞机服务,一正厅级干部将开水泼向空姐”……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是社会的中坚,本应在文明旅游方面做出榜样,起到表率作用,然而网络上时不时曝光的这类新闻,让网友大跌眼镜。
此外,禁烟区吞云吐雾、随地吐痰扔垃圾、践踏草坪乱采花草等不文明行为,在不少党员干部身上还时有发生。
不过,从2015年4月6日起,由国家旅游局依法制订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据此《办法》,游客不良信息将被保存一至两年,会影响到游客再次旅游,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其出境、银行信贷等。
党员干部要做文明旅游的表率,一是主动遵守相关规定,不做不文明的事情;二是在旅游中,发现有不文明事情发生时,要进行劝说和制止。谢思潇
来源:党建头条 、反腐前沿、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曝光的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引起了小编的注意:
原来董智芝,四川省简阳市老龙乡组织机关干部及村干部一行8人前往成都市郫都区、都江堰市考察学习。
在考察学习的最后一天,考察组成员老龙乡政府工作人员陈东旭、张亮,老龙乡朱家村党支部书记冯光玉、灯坝村党支部书记王蔡4人,没有继续参加考察学习,而是驾驶考察租用的车辆到青城山景区游玩。
在调查中,他们承认了趁考察擅自游玩的事情,但他们强调:“我们虽然在考察学习期间出去游玩,但没有用公款呀”“我们是自掏腰包,没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吧?”
公款旅游是违纪,小编相信,所有的公职人员都知道不可触碰这条纪律红线,但是,如果在外出学习、考察期间,自掏腰包去走走景点,算不算违纪呢?
为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给出了权威解答:
外出考察学习,本是严肃认真的公务需要邪剑至尊,不应掺杂任何不相干的事情。如果借考察学习之“公”,夹带旅游之“私”,那么本来的考察学习就会“变味”。
最终,这四人分别受到了相关处分。
所以,大家千万注意!在外出培训、出差、考察时,千万不可趁机游玩,即使是自掏腰包也不可以!
暑期历来是旅游出行的黄金档,近年来,海岛游、出境游、亲子游等诸多旅游形式备受青睐。
畅游祖国大好河山,甚至走出国门看看外面的世界,本无可厚非,不过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之类的做法就说不过去了。
下面就针对党员干部出游中的5类违规违纪问题和不良行为进行梳理,提醒大家在出游时不要忘记懂规矩、守纪律、讲文明。
外出旅游请自费
2018年上半年,安徽省共查处公款国内旅游问题55件、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3件,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5人、3人。
梳理各地近年来通报的公款旅游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类:
1.考察、调研时擅自更改行程,借机公款旅游。2016年5月,时任滁州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刘俊山与程飞赴西藏看望援藏干部期间,游玩羊卓雍措、札什伦布寺、布达拉宫、大昭寺、拉木措5处景点,相关费用在疾控中心报销,并领取了旅游期间的出差补助。
2.以接受红色教育、拓展训练、慰问等名义包装公款旅游。2017年11月恶魔的放纵,六安市霍邱县卫生监督所所长胡冬经批准带领职工开展红色教育基地实地参观学习活动。参观途中,胡冬擅自决定改变既定路线,带领大家到繁昌县马仁奇峰旅游景点进行游玩。
上述这些问题花的大都是自己单位的钱,难免会留下蛛丝马迹。因此,另有一些人动起了歪脑筋,打起了下属单位和基层的主意。2014年11月17日至20日,芜湖市繁昌县原县房管所副所长钱鸿敏在参加中小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领导干部成都培训班时,提前两天前往成都游玩杜甫草堂、都江堰等旅游景点,相关景区门票等费用800元在县房管局下属国有企业报销。
党员干部可千万记住了:出去走走看看可以,觊觎公款“潇洒走一回”的事儿可绝对不允许!
“说走就走”不能有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四风”问题的监督和惩治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公款旅游问题得到初步遏制。不过,那些不花公款的出国游是不是就完全没有问题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如果没有按照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结果会怎样?下面一起来看几个“no zuo no die”的典型案例。
1.未经审批“说走就走”。2017年7月,宣城市泾县第二中学副校长章璋在未按规定向县委组织部申请报批的情况下,因私出境至泰国曼谷旅游。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2018年5月22日,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护照上交一本补办一本。2017年1月,浙江省瑞安市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胡剑峰以遗失护照为由,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重新补办了护照,2017年10月未履行请假手续、未经单位审批凭新办的护照到欧洲塞尔维亚旅游,在贝尔格莱德市停留期间申请签证,意图办理长期居留证。2018年1月,胡剑峰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撤职处分。
3.上交假护照“瞒天过海”。2015年6月,按照组织部门集中管理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护照)规定,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经济局副科级干部王汝贵将本人“护照”上交到江源区委组织部,后经公安机关鉴定,该护照系假护照。2007年至2015年,王汝贵持有未上交的真护照,3次因私出国旅游,均未向组织部门备案,被市委组织部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王汝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公车私用“驶”不得
一到节假日,用车的地方多了,总有人想钻空子,开着公车出去旅游。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出游违规使用公车的现象有所收敛白城魔鬼,明目张胆开公车的少了,但一些变通术也日渐风行。
拆了公车牌照开回家游玩。2016年6月,山东省临沂市纪委通报了5起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其中,郯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驾驶员解如才违规驾驶拆掉牌照的公务用车接送亲戚看望病人、到县滨河公园游玩。郯城县纪委给予解如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有的干部开私家车出行,却想办法由公家承担相关费用,如在加油站加油红灯魔,要么把账直接记单位头上,要么用单位的加油卡加油,或将产生的费用通过别的发票报账;或者借用下属单位、服务对象或管辖区域内企业主的车辆,或接受由上述人员提供的加油卡,等等,加大了问题发现和查处的难度。
对“特权旅游”说不!
“特权旅游”现象刘秋宏,在全国各地的景区都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从政府相关部门给景区管理方开具介绍信、公函,让某些人享受免费游览,到延缓其他游客进门参观的时间,甚至直接封闭景区为领导提供“绿色通道”,再到景区工作人员带前来游览的党员干部参观那些不对普通公众开放的区域,等等,不一而足。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阿波丸,近几年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严查公款旅游等顶风违纪行为,加之各单位各部门在接待来客时方晓红,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不好明目张胆地安排与考察、调研等无关的参观游览活动,因此,通过打招呼免门票的情况在一些景区还较为普遍,甚至成为主宾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这样的“特权旅游”,不仅会给普通游客带来不便,也影响了旅游行业健康发展,更滋长了歪风邪气,对整个社会环境具有极大的腐蚀性。
“煞风景”陋习不该有
“某县委统战部一干部与朋友在该县某景区游玩时,与景区门卫发生争执韩城矿务局,双方当场互掴耳光”;“不满飞机服务,一正厅级干部将开水泼向空姐”……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是社会的中坚,本应在文明旅游方面做出榜样,起到表率作用,然而网络上时不时曝光的这类新闻,让网友大跌眼镜。
此外,禁烟区吞云吐雾、随地吐痰扔垃圾、践踏草坪乱采花草等不文明行为,在不少党员干部身上还时有发生。
不过,从2015年4月6日起,由国家旅游局依法制订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据此《办法》,游客不良信息将被保存一至两年,会影响到游客再次旅游,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其出境、银行信贷等。
党员干部要做文明旅游的表率,一是主动遵守相关规定,不做不文明的事情;二是在旅游中,发现有不文明事情发生时,要进行劝说和制止。谢思潇
来源:党建头条 、反腐前沿、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