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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史上最严!曹县公安局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曹县公安

【提醒】史上最严北京颂歌!曹县公安局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人祖山!-曹县公安
鲍飞
无论是过年过节
还是结婚嫁娶
进学升迁以至大厦落成等等
只要为了表示喜庆
中国人都习惯放鞭炮来庆祝

喜庆的氛围
在噼里啪啦的鞭炮声和腾空而起的
彩色烟火中达到顶峰

但是同时
噼里啪啦的烟花给我们带来的
还有震耳欲聋的噪声~
漫天熏眼呛鼻的烟雾
这些都严重污染着空气
......

这场景
大家一定不会陌生

如今
曹县公安局
出台最严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曹县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发布有关通告,曹县公安局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禁放时间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15日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郭淑贤。
 
禁放区域
曹县城区采精的小蝴蝶,具体范围:淮河路以北、汉江路以南、青岛路以西、山东路以东区域内关广富。
 
禁放场所
以下区域为禁放场所,在任何时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和爆竹。
1.重要军事设施,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3.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类建筑物及其围墙外50米范围内;
4.车站、码头等重要场所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以及重点消防单位或区域,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口密集区域,绿化地带和交通繁忙的区域;
5.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学校、疗养院、敬老院以及教学、科研等场所;
6.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办公及生活区和企业生产区、仓储区。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重大节庆活动需在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举办焰火燃放或其他重大焰火燃放活动的张鲁新,由主办单位向县公安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非法设立烟花爆竹储存场所、零售摊点及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
 
法律责任
在禁放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由县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于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或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处罚。
 
举报奖励
制止和举报沈庆怀。居民发现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可拨打“110”举报,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200元奖励钮钴禄氏,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烟花是美丽的
但是环境是大家的

为了共同的“曹县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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