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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熟知】河北2市就医新规来了!涉及收费、报销、异地就医…-河北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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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零时起,到沧州5家公立医院看病有新变化,挂号费取消,改为收取门诊诊察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升有降↓↓↓

取消挂号费,收门诊诊察费
“这次改革后,百姓到市区5家公立医院看病,首先遇到的变化就是挂号费取消,改为收取门诊诊察费。”沧州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说,门诊诊察费包含挂号、诊查和药事服务等费用,是在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查费基础上新设立的。调整后,门诊诊察费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据了解,今后普通门诊诊察费收费标准为10元,副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标准为15元,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标准为25元,知名专家诊察费标准为50元。其中,西医门诊诊察费,医保报销标准为每人每诊次9元,中医门诊诊察费报销标准为每人每诊次16元,其余部分由个人自付。“举个例子,如果选择普通西医医生就诊,门诊诊察费医保报销9元,个人只需自付1元,相比之前的普通号3元,下降了2元。如果选择主任医师门诊,门诊诊察费为25元,医保报销9元,个人自付16元,较之前的挂号费8元,则增加了8元。”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患者普通门诊诊察费个人自付费用较改革前有所降低,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家门诊诊察费自付费用有所增加,这充分体现了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保障了医务人员的合理收入,进而引导患者合理分流,缓解市级大医院、知名专家看病拥挤的问题。
此外,对单纯购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要另外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患者,保留了简易门诊,按每人次1元收取,由患者个人自付。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升有降
这次调整降低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价格,大型医用设备(磁共振、CT等)检查和检验类项目价格平均降低了10%。
除诊察费提高外,护理、中医、手术、治疗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也相应提高了。护理费平均提高了160%,其中:一、二、三级护理费由现行每日8元、5元、2元,分别调整为24元、15元、6元机战皇,一、二、三级护理费传染病人每日加收3元;中医类项目价格平均提高55%;部分治疗类项目价格平均提高25%;普通床位价格提高50%,其中:省级单人、2人、3人、4人以上间床位价格由现行每日25元、20元、16元、14元,分别调整为38元、30元、24元、21元。
同时曾家麟,提高并拉开不同级别手术项目价格差距,一级手术价格提高10%,二级手术价格提高20%,三级手术价格提高35%,四级手术价格提高55%。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手术和治疗价格经批准可上浮不超过10%。还拉开儿科与成人项目价格差距。六周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价格在成人手术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提高幅度不超过10%。但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这位负责人表示,价格改革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按照“患者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原则,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上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洽疗及检验价格及药品费用下降,患者总体费用水平基本保持平衡。具体每位患者的医疗费用是否降低还会因病而异。如果某位患者的诊疗以药物治疗为主,或者比较多地涉及CT、核磁检查,医疗费用就会有所下降;如果诊疗过程以技术劳务治疗项目为主,如手术、针灸、推拿,诊疗费用就会增加。

门诊诊察费医保报销需凭社保卡
参保患者到市直5家公立医院就诊时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邻水天气预报,所发生的门诊诊察费采取划卡(社会保障卡)记账的方式,个人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考虑到还有部分参保人员尚未领取社保卡,上述5家公立医院暂时通过身份证或户口簿识别参保人员身份信息,实现门诊诊察费医保报销。2018年10月1日以后,参保人员必须持社保卡就医方可享受门诊诊察费报销待遇。”这位负责人介绍说。
需要提醒的是,已经参保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应该抓紧时间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近期2寸白底照片1张到参保地社保卡服务网点申办社会保障卡。否则,2018年10月1日之后将不能享受门诊诊察费报销待遇。
唐山
此外,唐山市人社局日前印发《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购药管理实施细则》,自2018年8月1日起,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要这样就医购药↓↓
统筹区域内就医购药管理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必须使用社会保障卡,实行网络结算。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供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外籍参保人员需提供护照。
因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条件所限需要外检的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特殊疾病就医时,因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条件所限需要外检的,须先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未开展的检查项目,方可到其他地市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所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其办理外检登记备案手续;
符合规定的外检费用计入本次住院医疗费用白鲸之恋,并在临时医嘱中注明;
门诊特殊疾病规定范围内外检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补录支付,超出外检备案项目范围的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出院带药应与其住院治疗疾病有关
参保人员出院带药应与其住院治疗疾病有关,包括口服西药、中成药或中药饮片。口服西药、中成药带药量不得超过5日剂量,中药饮片带药量不得超过7日剂量。
参保人员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
参保人员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经本人或家属申请,由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备案申报,待经办机构网上确认后,方可办理治疗型家庭病床(不包括物理治疗与康复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手续。家庭病床设立期限为30日卡廷森林,因病情需要继续设立的,应重新办理。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结算按照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支付。未办理家庭病床备案手续的,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出诊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需双向转诊的
参保人员需双向转诊的,转出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凭双向转诊单录入相关信息后结算。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后48小时内转往本市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的,不重复计算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跨年度住院治疗的
参保人员跨年度住院治疗的,按规定办理年终结转手续,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住院医疗费用按不同参保年度分别计算。

参保人员因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门诊费用
参保人员因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门诊费用需符合其鉴定病种及病情,标准参照《门诊特殊疾病支付范围》执行。支付范围中临床用药应首选国产或合资药品;肾病相关用药在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剂型中单次开药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剂型。门诊特殊疾病特殊检查费用不予支付。
通过恶性肿瘤病种鉴定后,
发生转移时不需再次申请鉴定
参保人员通过恶性肿瘤病种鉴定后,发生其他部位转移时不需再次申请鉴定,持相关病历资料(含诊断证明)就医,开具相关药品。
这种情况相应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报销
参保人员患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的,通过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后,须到慈善总会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取靶向治疗药物尼罗替尼胶囊;
相应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再由参保单位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照相关规定支付费用。
关于这些病的相关规定
参保人员肾(肝、心、肺)移植术后、冠心病(支架、搭桥)术后待遇期计算,以行移植术、支架或搭桥术的出院日期为起始日期,起付标准按照自然年计算;参保人员肾(肝、心、肺)移植术后支付范围内的检查不累计单独限额;
冠心病(支架、搭桥)术后当年及次年待遇期指出院之日起24个月内,其中不足自然年的按照相应待遇发生月份所占全年月份比例支付病种限额。取得《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后开始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异地就医管理
办理长期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是指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一年及以上,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人员。
办理长期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
办理长期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其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支付标准按照我市就医标准执行。在已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住院时,参保人员需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因程序原因或社会保障卡问题导致长时间不能直接结算的,需要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因病情需要转往备案范围外医疗机构治疗的,报销时需提供本人所选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支付标准按我市转外住院规定执行;不能提供转诊证明的,支付标准按未办理转外住院备案的规定执行;转入医疗机构为非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的,职工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患急、危、重病就近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住院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报销。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发生的急诊范围内住院费用按照急诊规定执行。
办理转外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是指符合参保地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规定,已办理转外住院备案的人员。
不能确诊或确诊后不能治疗确需转诊者
参保人员因疾病经参保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级及以上专科医疗机构不能确诊或确诊后不能治疗确需转诊者,由该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单》,到经办机构审批备案后,可转往外地就医。因病情危急,未按外地转院规定办理手续的,须于转院后7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补办急诊转院备案手续。
转院备案限当次住院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90日。因病情需要确需延长转院时间的,在备案期限到期前10日内持就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转院备案手续到经办机构办理延期手续。参保人员在转往医疗机构一次住院终结后,需再次回该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同一疾病的,可持首次转院申请单复印件3张及原转往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院备案手续。
转外住院只能按病情转往一所医疗机构,如需转往第二所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的,应提供第一所转往医疗机构的转诊证明,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备案后方可转往第二所医疗机构;手工报销的,报销时需提供转出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转入非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的,职工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转往已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的
参保人员转往已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应持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和结算;在未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的,转院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再由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予以支付。
转往这些医疗机构的
参保人员转往天津泰达国际心血管医院、天津市肿瘤医院、北京阜外医院、航天中心医院及省内三级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持相关疾病证明材料在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即可前往该院就医,并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急诊是指参保人员患突发疾病,病情阿拉加斯加危、急、重,需抢救治疗。异地急诊住院原则上应就近选择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异地急诊住院的判断应以住院病历资料记载为准。病历资料中要体现“急诊”相关信息,符合卫计部门《医院工作制度》所列急诊范围,体现“急诊”救治过程和抢救信息。
异地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异地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急诊规定的,职工医保基金予以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不符合急诊住院条件的医疗费用,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照未办理转外住院备案的规定执行;在当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职工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异地急诊住院,所住医疗机构为省内直接结算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临时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其住院发生的医疗费,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因突发疾病跨省或在省内非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由参保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医保经办机构按职工医保有关规定予以支付。

职工医保手工报销范围
(一)异地居住人员自办理长期异地就医手续之日起,在未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办理长期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
(三)参保人员经转院备案到未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参保人员在非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
(五)因程序原因或社保卡问题导致长时间不能持卡在已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符合职工医保手工报销的其他情况。
手工报销医疗费用需提供的资料
参保人员需手工报销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由单位专管员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需提供如下资料:《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单》、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医疗费有效报销单据、医疗费用明细表、病案首页(或入院记录)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手术记录复印件(限手术患者)、医嘱单复印件。需跨年度住院治疗者末世血魔,须在每年的12月25-31日期间,办理医疗费中间结算手续并分别打印住院收费票据和医疗费明细表。
异地工作、居住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疾病报销需提供资料:医疗费有效报销单据、医疗费用明细表、处方(门诊病历复印件)、《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首页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门诊特殊疾病靶向药费用报销需提供资料:医疗费用有效报销单据、医疗费用明细表、处方或门诊病历复印件、慈善总会核发的《患者信息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人员提供的报销资料涉及单位的,需加盖有效公章。
监督管理
参保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就医、购药时,须自觉接受定点医药机构的证件查验,认真履行诚信义务;
(二)不得冒用他人身份就医,不得采取伪造、变造诊断证明、病历、处方等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医疗票据、收费明细;
(三)不得将本人的证、卡出借给他人就医或者出借给医疗机构使用。
本实施细则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来源丨沧州日报、唐山劳动日报
编辑丨郭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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