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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阅读】被罚7.22亿!银监会开出史上最大罚单!关于“萝卜章”的这些你必须知道!-李大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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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福律师分享:
银监会开出史上最大罚单!
12.8日,银监会通报了“侨兴债”处罚结果,对广发银行总行、惠州分行及其他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没合计7.22亿元。
这一金额已超过今年前10月银监会系统对金融机构罚没的6.67亿元总和。

银监会开出天价罚单
8日,银监会通报对广发银行的处罚结果,对广发银行总行、惠州分行及其他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没合计7.22亿元,创下史上最大罚单军妆。其中,没收违法所得17553.79万元,并处以3倍罚款52661.37万元,其他违规罚款2000万元。
据悉,经过立案、调查、审理、审议、告知、陈述申辩意见复核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后,银监会于2017年11月21日向广发银行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查处了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违规担保案件。
2016年12月20日,广东惠州侨兴集团下属的2家公司在“招财宝”平台发行的10亿元私募债到期无法兑付,该私募债由浙商财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但该公司称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为其出具了兜底保函。
之后10多家金融机构拿着兜底保函等协议,先后向广发银行询问并主张债权。
由此暴露出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员工与侨兴集团人员内外勾结、私刻公章、违规担保案件,涉案金额约120亿元,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约100亿元,主要用于掩盖该行的巨额不良资产和经营损失。
这是近几年罕见的重大案件
银监会表示,这是一起银行内部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重大案件,法拉美穗涉案金额巨大,牵涉机构众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为近几年罕见。案发时该行公司治理薄弱厚朴温中汤,存在着多方面问题。
银监会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和2名原纪委书记分别给予取消五年高管任职资格、警告和经济处罚。
对6名涉案员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广发银行总行负有管理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将依法处罚。
目前,上述6名涉案员工已被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银监会责成广发银行总行按照党规党纪、政纪和内部规章,对总行相关高管及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下一步,银监会将依法加大监管力度,不断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找准定位,回归本源,切实提高内控合规水平,使铁的制度、铁的纪律得到铁的执行,真正形成“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愿违规”的银行业合规文化,确保银行业依法合规稳健运行。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表示,银监会向广发银行开出“天价罚单”与事情本身性质恶劣有关,凸显出强监管的决心。“在此轮监管风暴中弄玉风云,银行同业、表外、理财类是业务的监管重点,广发银行用表外业务来填补表内损失,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数额较大。”
未来银监会可能开更重罚单
郭田勇表示悠悠子期,银监会对广发银行开出的“天价罚单”对于规范、引导行业合规合法经营有着重要意义。“以前银行业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与违法成本较低有关,‘隔靴搔痒’式惩罚不足以敲山震虎或者起到对银行违规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从今年监管的态度来看,银行业违法违规成本大幅提高,未来再出现类似或者更严重的情况,监管可能会开出更重的罚单。
郭田勇认为,未来监管方向应该是从微观监管到宏观监管,从合规监管到风险监管。“但业务合规是最基本的要求,包括流动性风险、资本监管等都要建立在合规监管的基础上无良公子。”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王国军表示,金融行业需要严管交叉风险,类似的严罚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这类债券违约事件涉及面广,包括银行、交易所、保险、互联网金融平台等,保险对信用的加持也会让风险放大,而保险公司很容易成为承担风险的最后一棒施丹吊顶,特别是对一些小险企影响很大”,王国军认为,目前国家层面对金融风险的防控越发重视,跨金融领域的协调监管、穿透式监管也在逐渐加强。
案件回顾:“真假保函”引出“萝卜章”
随着银监会对侨兴债违约事件主角之一的广发银行开出巨额罚单,这件波及银行、保险、交易所、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私募债风波,问题已经清晰。
2016年12月20日,侨兴集团下属的侨兴电讯、侨兴电信在“招财宝”平台发行的10亿元私募债到期无法兑付,该私募债由浙商财险提供保证保险,但该公司称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出具了兜底保函。
在浙商财险公示保函签约的细节后,广发银行于去年12月26日在官网回应称,经鉴定,相关担保文件、公章、私章均系伪造,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随后浙商财险称向本地公安机关报案。
在投资者的不安中,浙商财险开启预赔付。浙商财险去年12月28日开始支付部分预付赔款。今年1月24日,浙商财险声明,对已经到期的侨兴私募债第三至七期进行分期预赔。
2017年12月8日,银监会发布的广发银行违规担保案件信息称,由此暴露出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员工与侨兴集团人员内外勾结、私刻公章、违规担保案件,涉案金额约120亿元,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约100亿元,主要用于掩盖该行的巨额不良资产和经营损失。
附:关于“萝卜章”的这些你必须知道!(作者 |徐学义 陈圣 张双金杜律师事务所来源 |金杜说法(KWM_China))
印章作为企业对外表明主体身份的重要工具,堪称企业的“身份证”,其被伪造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不容小觑。
什么样的章属于“萝卜章”?
“萝卜章”,也就是被伪造的印章,这里专指被伪造的企业印章。
一个企业的印章包括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内设机构章、分公司章等,但不论什么印章,其制作都需要经过公安机关审批,并由有资质的刻章机构刻制。关于刻制印章的法律流程,各地行政规定并不完全一致。
以北京地区为例,刻制上述印章需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及其有效身份证明大修真时代,到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刻制印章通知书》,然后凭该《刻制印章通知书》到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印章刻制企业刻制。
如果印章的刻制没有经过上述审批,即便刻制印章的主体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董事,被刻制的印章依然属于“萝卜章”。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就伪造企业印章的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可见,认定构成伪造印章罪只要有伪造行为即可,立法者并不要求行为人实际使用、造成损失或者情节严重。
但一般而言,如果伪造印章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比如行为人伪造后并没有使用,则可以依据《刑法》第十三条雨的随想,认定伪造行为不构成犯罪,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谁最有可能制作“萝卜章”?
现实中,伪造印章的行为人多种多样,既包括企业的普通员工(如业务员、分公司负责人)、董监高、关联方,也包括企业的商业伙伴、挂靠方。
这些人伪造企业印章的目的也各不相同,有的是为了开展业务的方便,有的则是为了利用被伪造企业的资质和商誉,如借被伪造企业的名义开展经营、以被伪造企业的名义申请银行贷款、为债务提供担保等。
除此以外,“萝卜章”也是企业股东争夺企业控制权的重要手段,如部分董事、股东在原法定代表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公司印章,制作虚假公司决议,并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变更自己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其他股东发觉前,早已“正大光明”地转移了公司财产。
“萝卜章”会给企业带来哪些麻烦?
如果伪造者使用“萝卜章”对外签订合同,即便企业对该合同的签订毫不知情,其依然有可能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理由在于:法律保护一般市场参与者的信赖利益。
我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了表见代理制度:“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典型的情况如:小张是A企业业务员,本身有代表A企业承揽业务的权限,一直以来也都代表A企业与商业伙伴开展活动;只是签订正式合同时,加盖企业印章需要经过A企业的审批流程。
某天,某长期客户B向小张提议开展一个“大项目”,高收益高风险。小张自揣:该项目风险过高,很可能无法通过企业审批;但项目的潜在收益又实在诱人。几经思量,小张决定放手一搏:伪造了A企业印章,并使用该印章与客户B签订了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客户B就可以主张自己“有理由相信”该员工有代理企业签订合同的权限,如:小张是企业正式员工、协议是A企业的一贯模板、印文与之前A企业使用的印文无明显差异等。进而主张该合同基于表见代理而有效。
法院也很有可能支持客户B的主张,判决A企业向该相对方继续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退一步讲,即使法院认为以上事实不构成表见代理,企业也可能被认定为有过错而承担相应责任;况且,纠结漫长的诉讼程序本身就会让企业不堪其扰。
除此以外,企业印章被冒用还会给企业形象、商誉等带来负面影响。
企业发现印章被伪造,应该怎么办?
1、尽快通知债权债务人
如果企业发现自己的印章被伪造了,应当尽快通知已经签订合同的相对方,避免其基于对“萝卜章”的信赖而继续履约。
这样一来,相对方在接到通知后的后续投入将不再具备基于“信赖利益”被保护的基桉树精油础;而对于已经发生的投入,如果相对方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了损失进一步扩大,其也不得就扩大的损失向企业主张赔偿。
2、及时报案
企业在发现印章被伪造后,应当及时报案,一方面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的介入尽快查明事实、控制风险;另一方面,伪造行为被认定为犯罪还可以帮助被伪造印章的企业“撇清”过错,反驳相对方的“表见代理”主张。
3、申请更换印章
如果发现被伪造的印章可能已经多次被使用,或者该被伪造的印章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仍然有可能继续被使用,企业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更换印章(印文应显著区别于原印章),并登报声明原印章作废。
企业应当怎样预防印章被伪造?
1、就某一类别只刻制一枚印章,并加强防伪
实践中,有些企业为了方便刻制了多枚印章,这种行为一方面会造成印章管理混乱,企业更容易被认定为有过错而构成表见代理;另一方面,这种行为本身也可能被认定为伪造印章,受到行政甚至刑事处罚。
为了降低风险,企业还可以委托专业刻章机构,在印面、印油、印泥等方面加强防伪,从而增加伪造印章的“技术难度”。而且这样一来,即便印章被伪造,企业也可以以被伪造的印章与企业真实印章明显不同、相对方不再“有理由”产生信赖为由,击破相对方的表见代理主张。
2、严格审批、专人管理
在印章管理制度上,企业应当专门管理,并严格用章的审批。这也可以帮助企业以己方无过错、伪造风险不可控等理由进行抗辩。
当然,如果用章制度过于繁冗,可能会影响企业的业务开展。如何平衡用章制度的“效率”与“风控”,还需要企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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