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与争鸣】再谈“清真”和“清真泛化”——兼议“族教捆绑”概念的矛盾-伊教和平之音
【探索与争鸣】再谈“清真”和“清真泛化”——兼议“族教捆绑”概念的矛盾-伊教和平之音
蔡轩正
于对“清真泛化”这一提法仍然在继续“讨论”,笔者也因条件限制,没有时间和精力到一些“热论”的地方去“参与口水大战”,所以又陈述一些个人认识、想法与思路,献于方家做个参考。倘若能起点积极的作用,也算是为国家和民族尽了绵薄之力。
说之前,先讲个故事。我发现,读者朋友们对故事还是很感兴趣的。
十多年前,与亲戚们搭伴儿去藏区的“桑科”游玩。去的路上许氏四杰,正好经过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的夏河县。藏传佛教的一大圣地“拉卜愣大佛寺”就在夏河县城。经过时看见了才知道,甘肃省佛学院也坐落在那里,甚是别有一番景致。从来没有见过佛寺,所以看见了就很感兴趣地跑近去站在围墙外边往里面瞅。有孩子说我们进去看看,我阻止了。我说这是人家们的崇拜圣地,我们不懂规矩,别胡来。有挑担调侃我说:“你是念经人么,怕是有啥忌讳。我就进去过,他们不就是拜佛嘛。”我说:“人家们敬佛拜佛,我们不拜佛自然不敬佛,进去是对人家的不尊重。那是人家的宗教信仰呀?”他似乎听了个稀里糊涂,但也没有再吭声。出城上路后不久,便进入了山道叉路。两边全是嶙峋山崖,间或灌木丛丛钱煦,也有山花点点。忽而有硕大的山羊攀岩觅食。这时候,挑担又拿我开涮了:“他姨父,那个咕噜肥得很呐,我去抓一个来你给咱们宰了,我们烤着吃!”临夏、甘南一带的人把山羊叫“咕噜”。我说:“不用宰,你一边抓一边一拌子摔死把皮扯掉咧糊弄着吃就行!”人家说:“拌死的能吃么?”我说:“偷来的能宰合法吗?”人家还说:“人家浪山的有人就这么宰着吃呢。”我说:“人家们还有的嫌伊斯兰教太约束了,不信了,你也仿照吗?”挑担脸一红,嘴张着结巴了一下,打呵呵说:“开个玩笑么,你也当真。”我说:“有些玩笑开得,有些玩笑开不得。”实际生活中怪事多了去了,除了这,还有很多明知故问、稀奇古怪的问头:“骗来的钱能散乜贴不?”“贩毒的钱能修寺不?”“吃利放账的钱能过尔麦里不?”“寡妇钱能使不?”“养蝎子卖钱能行不?”……甚至有人问“卖下女子的钱能用不?”(女儿给人了,以要聘礼的名义一二十万、二三十万要下,说抓养女子花了多少、供养女子上学花了多少,不但少陪不陪,还把要下的钱尽数扣留。不知道阿訇们都给咋讲的、咋传的,女儿不但丢失了继承权,还给算起“抓养费”来了。)
关于“清真”,其实质意义就在这里,就是对于穆斯林来说:“能行不?”行了,就是“合法的”,也就是“清真的”;不行了,那就是“不合法”,亦为“不清真”。对于伊斯兰、穆斯林来说,“清真”之“合法”“哈俩来”的意义,不是以“干净”和“病毒病菌含量比例多少”而认定的,是出自伊斯兰信仰的饮食诉求。有些地方的人认为“回族吃清真食品”,这是基于汉语言环境当中一个很久的语言习惯,就是“回回都是穆斯林”。在辛亥革命以前的历史上,不管说回回群体是阿拉伯、中亚、西域穆斯林移民的后裔也好,还是信仰了伊斯兰教的汉族人也好,在人们约定俗成的普遍共识当中,这个“信仰伊斯兰教、说汉语、穿中国服装的群体是回回群体”,别的任何民族的人信仰了伊斯兰教以后,都是“当了回回”。凡是回回,都是吃“清真食品”的。这是个生活现实,也是个历史事实。除了回回民族之外,近现当代信仰了伊斯兰教的其他民族穆斯林,也因信仰诉求而吃“清真食品”。这样明晰而又确切地民俗、社会学常识,却是让很多专家教授们搞得一塌糊涂。特别是近一两年有雷死人的学者提出什么“族教捆绑”的概念,意思是“中国只有少数民族,国家只承认少数民族,不承认什么伊斯兰教概念上的清真”,说“宗教教律不能大过国家法律”,疯狂推动网络舆情影响一些地方决策,把一些公众地方尤其是一些大学的“清真餐厅”都撤销、更改为“民族餐厅”或其他名目的了。在这里,笔者想就“族教捆绑”和“宗教教律大过国家法律”讨论讨论:什么叫“族教捆绑”?什么叫“宗教教律大过国家法律”?
笔者的理解,“族教捆绑”大概就是依据国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中“某民族人可以信这个教,也可以信那个教,还可以不信教”的指导思想,偷换主题概念来推翻历史以来约定俗成的“回族全族信仰伊斯兰教”这个传统。推翻就推翻吧,现在有个别回族人不信仰伊斯兰教了,有的改信基督教,还有的还去拜佛了,这是人家的信仰自由,更是对某些“伊斯兰信仰不可逆论”“伊斯兰教无进退教自由”说法的有力回答和事实说明,倒是成了好事。我们在这里需要讨论的是,把“清真餐厅”改为“民族餐厅”或其他名义餐厅,这到底是对国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和响应,还是对信仰伊斯兰教国民生活的尊重?抑或是解除对回族的“族教捆绑”?
“民族餐厅”可以理解为“少数民族餐厅”,因为在中国、在特殊意义上提“民族”,其概念就是指“少数民族”。那么“少数民族”是指包括除汉族外的其他五十五个民族,民族风情和习俗内容非常丰富,在饮食上种类花样繁多,但其性质确与汉族无本质差异。而“清真餐厅”则是所有信仰伊斯兰教的国民所认可和希望的,不单单是回族穆斯林所希望的。在我国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尤其是沿海经济、文化发达地区,国家给国民的宗教信仰给予了充分自由、宗教活动给予了充分尊重,很多因精神的需求、哲学层面世界观探索的需求而信仰了伊斯兰教的汉族人、蒙古族人、藏族人、或者其他民族的人等都吃“清真餐”。以拆解“族教捆绑”的名义而撤销“清真餐厅”,是不是本末倒置?把本来与民族属性无关的“清真”硬是强加给了回族、维族等族,影响了回族等穆斯林的生活,误导了其他民族,好像在中国,“只有回族等族信仰伊斯兰教”,“信仰伊斯兰教、吃清真食品的只有回族”。这是多么大的逻辑谬误、多么大的高智商笑话?
什么叫“教律大过国家法律”?不懂的人一看、一听这词儿,确实是挺唬人的,但是对于懂的人来说,这又丢了一个大大的洋丑。我国宪法和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我国民众宗教信仰自由、参与宗教活动应受尊重、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国民在公民担当的责任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那么,设置“清真餐厅”是对于信仰伊斯兰教的国民生活的认可和尊重,是信仰伊斯兰教的国民生活的组成部分,怎么叫做“教律大过国家法律”了海融易?有些地方的管理者为了减少开支、为了节省资源,认为“清真食品穆斯林和非穆斯林都可食,而大众餐穆斯林无法吃”,因此只办了清真餐厅,这只是很简单、很平常的一个经营方式问题。但却引起了喜欢吃猪肉的非穆斯林的误解和反感,这完全可以纠正的。按照实际情况,这又不怪吃清真餐的人,只能说是设置方的“疏漏”或者“失误”,并非什么“教律大过国法”、“少数吃清真餐的不允许多数人吃猪肉”等等。(此处略带一题:网络有报,某航班上一位有什么身份的人物,因为航班上没有提供清真餐而咆哮闹事,笔者在这里凭着良心说:对于这种平时生活并不清真而在公众场合蛮不讲理的人,应该依“扰乱公共秩序罪”论处!祖国和民族的未来、铸造祖国下一代接班人的大学都把清真餐撤销了,你一个高级知识分子在航班上出的什么洋相?你是不是在故意给吃清真餐的人抹黑?你的意思是不是说“大家看,吃清真餐的人都是我这副德行”?)换个角度说,从某种意义上来论,穆斯林家庭出来的孩子上大学、去沿海发达地区求生存、去大城市就业,在生活方面本来就是一个艰巨的挑战。实事求是地说,在穆斯林人口密集的地方生活、长大的孩子,他们的生活习性、饮食习惯、民俗心理都已经约定俗成地与伊斯兰饮食理念融合在一起了(既就是刚刚信仰了伊斯兰教的其他民族穆斯林也是一样,因为他们已经认可了信仰伊斯兰以后的生活约束),所以他们对饮食的诉求都是比较认真、严格的。大家应该知道,伊斯兰教和中国儒家一样,其信仰理念是和现实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信仰者世界观人生观生活观审美观处世态度等各方面的具体体现。不像其他宗教信仰者,到了“宗教活动圈儿”的时候是信仰者,离开以后就似乎不信仰了。伊斯兰信仰者不行,伊斯兰教的信仰者哪怕到死后,你都得为你一生的言行负责、埋单。除过那些名义上信仰了伊斯兰教,而实际言行当中与伊斯兰精神背道而驰的社会渣滓;除过那些以伊斯兰的名义而搞政治、搞破坏、搞极端、搞恐怖的异端分子之外,真正信仰伊斯兰教的人是很善良、很博爱的。当然,社会是万花筒,生活层面上什么样的人都有,非穆斯林当中有干坏事、没素质的人,穆斯林当中自然也有残人、坏人、没素质的人。如果善良、博爱遇到没素质时,就不能以信仰什么来讨论了,而是要以做人的基本素质来说事儿。信仰是追求人生纯真境界、探索人类存在价值的高层次诉求。你人都做不好,还信仰什么?前年(2016)夏天,我们本地一位阿訇的妻子被车撞倒,当场亡故,司机是一位汉族中年人。阿訇当时就说,她的口唤到了,你走吧,我送埋体。司机不依,说我自个儿报警,让交警处理,咋处理咱们咋接受,好不?很快交警就来了,经过详细的现场勘察,交警认为“不算交通事故,你们可以私了”,司机便提出要拿命价补偿,阿訇不要。司机说哪怕出点埋葬费也行。阿訇说:“我说算了就算了,你又不是故意的。谁愿意把个活活的人撞死去?这是她的口唤到了,我们顺服真主的前定。我妻子顺主归真,我顺主命令,你不要有任何心理负担。”那位司机的家庭很传统,从小在儒家思想的熏陶下长大、从小生活在穆斯林相对比较集中的县城,他知道“回回叫主汉人叫天”,人得有天地良心。人家的妻子殁了戍怎么读,这是天塌了,无论如何要“补心”。但最后还是双方拿着手“了决”,阿訇没要一分钱。这件事情应该是各大媒体广泛报道的资料,可是世风日下,追明星乳沟、屁股、大腿的“新闻”,报道咸猪手、出轨的新闻,可以占居任何媒体的大副版面,而如此正能量的东西却连个“小标题新闻”都没见到。回头说,就像这种事情,是不是也教律大过国法了?
总结一句,吃清真餐,就是穆斯林在生活上、在不影响大众生活之前提下,所希望的一点点诉求。吃清真餐的人多了,能在不亏损的情况下开设清真餐厅,是比较人性化的处理方式,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更符合华夏老祖的人文精神。如果实在是吃清真餐的人少了,划不来设置了,那么作为“少数民众”的伊斯兰教信仰者,就自己克服解决。笔者本人出门时都是背着干粮上路的。别看有些火车、飞机上提供清真餐,笔者还不习惯在外面吃。记得三十年前,笔者和表兄去陕西长武县拉柿子。在长武县北的大兴村装车后,就赶时间回程了。那次回来的路上遭遇了两件很值得纪念和回味的事情,一是“飞车事故”:过了高平镇后,到泾川县是很陡的下坡山道石籽路(应该是312国道,那时候还没有用柏油铺筑),我们的华山农用车下坡几分钟后,一下子就呼呼飞了起来,车速之快让人心都提到了嗓子眼儿。司机额头上豆大的汗珠密匝匝地刷刷往下掉。我和表兄对视一下,都感觉情况不妙。表兄就小心地问:“王师,咋满头满脸的汗,是不是有啥情况?”司机是位汉族师傅,说:“你再不要搅扰了,我头疼得很。”表兄一紧张,又说:“停下休息一下吧,吃个药咧再走么,你……”当时我和表兄都是驾盲。司机眼睛紧盯着前方,高鸣喇叭,说:“你再不要搅扰,我这病我知道,只能去医院,停这半山道上害死你们俩!”那时候车少,迎面遇到上坡的大小三辆车宽带上网助手,一看我们的车鸣着喇叭飞也似地往山下冲,也都减速靠边让道。到了山下,记得是泾河的一个小分支吧,车从这边坡上冲下,颠簸着越过那条小河就冲上了对面的坡,一两公里后,车便慢慢地停了下来,司机颤巍巍的拉了手闸以后,长出了一口气,拉着哭声就喊:“真主呀!胡达呀!老天爷呀!你们俩个人当中有个贵人呢!今儿个刹车失灵了……”表兄目瞪口呆,我浑身起了鸡皮疙瘩,眼前一阵麻花,原来是取命的天使追着我们疯狂地跑了一程。就是这位汉族司机,我们合作了好多年,他从来没有埋怨过,说随着我们吃清真餐是对他的不尊重,倒是人家说吃清真餐好。都是人家诚心诚意地和我们一起吃饭,滴酒不沾。他抽烟,也是在休息时一个人跑远远的去抽。我们说酒你不喝还是好,路上喝了也不安全,但烟你随意吧。人家说:“我老爹一辈子行善,我老娘到如今吃斋念佛,我做人也得学着积阴德。你们俩个都是教门人,都是老天爷偏心的人小心翼翼造句,我得尊重,这是最起码的道德嘛。”在那次刹车失灵之后,他更是对我们尊重有加,他说:“几十里的沙路陡坡上冲下来了,没有出事,我就认为你俩是贵人,老天爷也因为我平时积德才没出事。我还希望我儿女以后都吉祥安康,过个福满日子呢!”这是一件事。另一件事也是在那一次,车子因刹车失灵而使发动机超负荷运转了吧,车行至平凉华亭时拉缸了,表兄和司机堵车去平凉买配件山外山菜馆,笔者守车。凌晨五点一直到晚上十点还不见踪影,我真饿得吃柿子吃得刮肠剜肚。实在熬不住了,就拾了几斤柿子提上,到路边不远处一个村庄的小卖部去看一下,看能不能换点啥面食之类。到了小卖部,一进门就见一位五十岁左右的老阿姨蹦地跳起来兴喜地说:“哟,这时候咧哪来的个回回娃唦?”我把我们的遭遇和我的想法说了,老阿姨眉头一皱,往她的货架上满扫了一圈儿,然后遗憾地说:“我们这地方全都是多数么,我这儿又没个清真的。”我看到了面包,老阿姨说:“你吃不成,那是我们自己做的,夹心的,都放了猪油的。那个饼干……这都是我们自己做的,我知道你都吃不得的。噢,对了,我们家有煮的洋芋呢,刚煮好的,行不行?这你放心,我们煮的时候锅都洗得胡干净呢。”我把几斤柿子放到柜台上说换几个吧,没有一分钱了。老阿姨当时那神情,按照汉族的话说,应该是满满儿的菩萨相了:“说啥呢,只要你觉得能吃,我积福的机会来了。柿子我们这儿不缺,也没人吃,叫我收下我心里会不安。帮助你是老天爷让我求福积德。快收起,我给你拾洋芋去!”看看,这就是真正的汉文明传统,这就是汉族人的信仰和言行。三十年前的事情,放到今天应该是落后了,因为社会是在进步,文明是在发展。可是,令人心酸、心寒、遗憾的是,钱越来越多了,人越来越富了,而人情、道义、信仰、善念不但没有升华,反倒都消失了……就像那位飞机上咆哮着要吃清真餐的人物儿,听说她平时还非常能喝酒,这更是滑天下之大稽。她根本就不知道“清真”的概念,也不知道吃清真餐的人应该具备什么样的道德品质和人格素质。
吃清真餐,只有信仰伊斯兰教的人才有这个饮食诉求的必要。在伊斯兰信仰上,饮酒、赌博、抽签算命打卦和拜佛是同性质的过失(参见《古兰经》第2章第219节、第4章第43节、第5章第90节和第91节、),即酒能喝、赌博能玩,那么佛也拜得。这是伊斯兰信仰的基本要素,拜佛就不是穆斯林。那么可想而知,喝酒是什么性质了,你还大众餐都吃不了,还要吃个清真餐?(不要问笔者,既然酒比猪肉还严重,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回族人喝酒而厌恶猪肉?笔者无法给出答复,因为这是个人修为,伊斯兰信仰方面没有对这类禁物给予解释的余地,笔者更是无法对喝酒的回民为什么喝酒而作出解释。)“清真”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也并非是干净、纯洁的同义词或者是其另外一种表述,而是信仰诉求。那种说“猪肉是因为脏而穆斯林才不吃”的人,确实是学识残缺。酒是纯粮、果品酿造,工艺过程很是干净,操作规程非常严格,为什么比猪肉还要严厉地禁止?穆斯林不吃猪肉是《古兰经》禁止的,《古兰经》里说“他只禁戒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详见《古兰经》第2章第173节、第5章第3节、第6章第145节、第16章第115节),并没有说“脏”。所以,“清真”可以理解为“净”,但不能理解为和“脏”字相反字意上的“净”,“清真”的净只是信仰理念上的一种“认可”,并非是“科学观察”方面的“有无病菌病毒”。当然,伊斯兰信仰者认为,造物主启示的绝对是真理,肯定有不可食的原因存在,只是人们还没有发现罢了。就像在二百多年前考古学家在埃及发现法老的木乃伊,《古兰经》早在1400多年前就已经提到了(详见《古兰经》中有关穆撒[摩西]的故事)。没有考古发现之前,很少有人会相信,人的躯体会保存几千年之久。但这是穆斯林的信仰。可是这种信仰你不能硬套给不信仰的人。人家汉族肉类主食是猪肉,过大年人家以杀猪、吃猪为乐,你给人家说“脏”,那不是没事儿找事儿。还有,对于穆斯林来说并不仅仅是禁食猪肉呀,除穆斯林亲自操刀并念诵真主尊名宰的双蹄、无上门齿、倒嚼、性格温顺、食草、长相俊美的等牛羊驼鹿畜类,像鸡鸭鹅等直嘴、卵生、非食肉类性格温顺的禽类,具备头、鳞、鳍、嘴、尾、骨刺的鱼类等之外,其他畜禽海生以及非穆斯林及非诵真主尊名所宰的都不可食(参阅清·刘介廉著《天方性理·饮食篇》)。这是信仰方面的饮食诉求。大家想想,一下子把个猪肉甚至猪的名字都炒得沸沸扬扬,是不是太有些儿戏化了?(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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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轩正
于对“清真泛化”这一提法仍然在继续“讨论”,笔者也因条件限制,没有时间和精力到一些“热论”的地方去“参与口水大战”,所以又陈述一些个人认识、想法与思路,献于方家做个参考。倘若能起点积极的作用,也算是为国家和民族尽了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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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与亲戚们搭伴儿去藏区的“桑科”游玩。去的路上许氏四杰,正好经过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的夏河县。藏传佛教的一大圣地“拉卜愣大佛寺”就在夏河县城。经过时看见了才知道,甘肃省佛学院也坐落在那里,甚是别有一番景致。从来没有见过佛寺,所以看见了就很感兴趣地跑近去站在围墙外边往里面瞅。有孩子说我们进去看看,我阻止了。我说这是人家们的崇拜圣地,我们不懂规矩,别胡来。有挑担调侃我说:“你是念经人么,怕是有啥忌讳。我就进去过,他们不就是拜佛嘛。”我说:“人家们敬佛拜佛,我们不拜佛自然不敬佛,进去是对人家的不尊重。那是人家的宗教信仰呀?”他似乎听了个稀里糊涂,但也没有再吭声。出城上路后不久,便进入了山道叉路。两边全是嶙峋山崖,间或灌木丛丛钱煦,也有山花点点。忽而有硕大的山羊攀岩觅食。这时候,挑担又拿我开涮了:“他姨父,那个咕噜肥得很呐,我去抓一个来你给咱们宰了,我们烤着吃!”临夏、甘南一带的人把山羊叫“咕噜”。我说:“不用宰,你一边抓一边一拌子摔死把皮扯掉咧糊弄着吃就行!”人家说:“拌死的能吃么?”我说:“偷来的能宰合法吗?”人家还说:“人家浪山的有人就这么宰着吃呢。”我说:“人家们还有的嫌伊斯兰教太约束了,不信了,你也仿照吗?”挑担脸一红,嘴张着结巴了一下,打呵呵说:“开个玩笑么,你也当真。”我说:“有些玩笑开得,有些玩笑开不得。”实际生活中怪事多了去了,除了这,还有很多明知故问、稀奇古怪的问头:“骗来的钱能散乜贴不?”“贩毒的钱能修寺不?”“吃利放账的钱能过尔麦里不?”“寡妇钱能使不?”“养蝎子卖钱能行不?”……甚至有人问“卖下女子的钱能用不?”(女儿给人了,以要聘礼的名义一二十万、二三十万要下,说抓养女子花了多少、供养女子上学花了多少,不但少陪不陪,还把要下的钱尽数扣留。不知道阿訇们都给咋讲的、咋传的,女儿不但丢失了继承权,还给算起“抓养费”来了。)
关于“清真”,其实质意义就在这里,就是对于穆斯林来说:“能行不?”行了,就是“合法的”,也就是“清真的”;不行了,那就是“不合法”,亦为“不清真”。对于伊斯兰、穆斯林来说,“清真”之“合法”“哈俩来”的意义,不是以“干净”和“病毒病菌含量比例多少”而认定的,是出自伊斯兰信仰的饮食诉求。有些地方的人认为“回族吃清真食品”,这是基于汉语言环境当中一个很久的语言习惯,就是“回回都是穆斯林”。在辛亥革命以前的历史上,不管说回回群体是阿拉伯、中亚、西域穆斯林移民的后裔也好,还是信仰了伊斯兰教的汉族人也好,在人们约定俗成的普遍共识当中,这个“信仰伊斯兰教、说汉语、穿中国服装的群体是回回群体”,别的任何民族的人信仰了伊斯兰教以后,都是“当了回回”。凡是回回,都是吃“清真食品”的。这是个生活现实,也是个历史事实。除了回回民族之外,近现当代信仰了伊斯兰教的其他民族穆斯林,也因信仰诉求而吃“清真食品”。这样明晰而又确切地民俗、社会学常识,却是让很多专家教授们搞得一塌糊涂。特别是近一两年有雷死人的学者提出什么“族教捆绑”的概念,意思是“中国只有少数民族,国家只承认少数民族,不承认什么伊斯兰教概念上的清真”,说“宗教教律不能大过国家法律”,疯狂推动网络舆情影响一些地方决策,把一些公众地方尤其是一些大学的“清真餐厅”都撤销、更改为“民族餐厅”或其他名目的了。在这里,笔者想就“族教捆绑”和“宗教教律大过国家法律”讨论讨论:什么叫“族教捆绑”?什么叫“宗教教律大过国家法律”?
笔者的理解,“族教捆绑”大概就是依据国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中“某民族人可以信这个教,也可以信那个教,还可以不信教”的指导思想,偷换主题概念来推翻历史以来约定俗成的“回族全族信仰伊斯兰教”这个传统。推翻就推翻吧,现在有个别回族人不信仰伊斯兰教了,有的改信基督教,还有的还去拜佛了,这是人家的信仰自由,更是对某些“伊斯兰信仰不可逆论”“伊斯兰教无进退教自由”说法的有力回答和事实说明,倒是成了好事。我们在这里需要讨论的是,把“清真餐厅”改为“民族餐厅”或其他名义餐厅,这到底是对国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和响应,还是对信仰伊斯兰教国民生活的尊重?抑或是解除对回族的“族教捆绑”?
“民族餐厅”可以理解为“少数民族餐厅”,因为在中国、在特殊意义上提“民族”,其概念就是指“少数民族”。那么“少数民族”是指包括除汉族外的其他五十五个民族,民族风情和习俗内容非常丰富,在饮食上种类花样繁多,但其性质确与汉族无本质差异。而“清真餐厅”则是所有信仰伊斯兰教的国民所认可和希望的,不单单是回族穆斯林所希望的。在我国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尤其是沿海经济、文化发达地区,国家给国民的宗教信仰给予了充分自由、宗教活动给予了充分尊重,很多因精神的需求、哲学层面世界观探索的需求而信仰了伊斯兰教的汉族人、蒙古族人、藏族人、或者其他民族的人等都吃“清真餐”。以拆解“族教捆绑”的名义而撤销“清真餐厅”,是不是本末倒置?把本来与民族属性无关的“清真”硬是强加给了回族、维族等族,影响了回族等穆斯林的生活,误导了其他民族,好像在中国,“只有回族等族信仰伊斯兰教”,“信仰伊斯兰教、吃清真食品的只有回族”。这是多么大的逻辑谬误、多么大的高智商笑话?
什么叫“教律大过国家法律”?不懂的人一看、一听这词儿,确实是挺唬人的,但是对于懂的人来说,这又丢了一个大大的洋丑。我国宪法和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我国民众宗教信仰自由、参与宗教活动应受尊重、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国民在公民担当的责任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那么,设置“清真餐厅”是对于信仰伊斯兰教的国民生活的认可和尊重,是信仰伊斯兰教的国民生活的组成部分,怎么叫做“教律大过国家法律”了海融易?有些地方的管理者为了减少开支、为了节省资源,认为“清真食品穆斯林和非穆斯林都可食,而大众餐穆斯林无法吃”,因此只办了清真餐厅,这只是很简单、很平常的一个经营方式问题。但却引起了喜欢吃猪肉的非穆斯林的误解和反感,这完全可以纠正的。按照实际情况,这又不怪吃清真餐的人,只能说是设置方的“疏漏”或者“失误”,并非什么“教律大过国法”、“少数吃清真餐的不允许多数人吃猪肉”等等。(此处略带一题:网络有报,某航班上一位有什么身份的人物,因为航班上没有提供清真餐而咆哮闹事,笔者在这里凭着良心说:对于这种平时生活并不清真而在公众场合蛮不讲理的人,应该依“扰乱公共秩序罪”论处!祖国和民族的未来、铸造祖国下一代接班人的大学都把清真餐撤销了,你一个高级知识分子在航班上出的什么洋相?你是不是在故意给吃清真餐的人抹黑?你的意思是不是说“大家看,吃清真餐的人都是我这副德行”?)换个角度说,从某种意义上来论,穆斯林家庭出来的孩子上大学、去沿海发达地区求生存、去大城市就业,在生活方面本来就是一个艰巨的挑战。实事求是地说,在穆斯林人口密集的地方生活、长大的孩子,他们的生活习性、饮食习惯、民俗心理都已经约定俗成地与伊斯兰饮食理念融合在一起了(既就是刚刚信仰了伊斯兰教的其他民族穆斯林也是一样,因为他们已经认可了信仰伊斯兰以后的生活约束),所以他们对饮食的诉求都是比较认真、严格的。大家应该知道,伊斯兰教和中国儒家一样,其信仰理念是和现实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信仰者世界观人生观生活观审美观处世态度等各方面的具体体现。不像其他宗教信仰者,到了“宗教活动圈儿”的时候是信仰者,离开以后就似乎不信仰了。伊斯兰信仰者不行,伊斯兰教的信仰者哪怕到死后,你都得为你一生的言行负责、埋单。除过那些名义上信仰了伊斯兰教,而实际言行当中与伊斯兰精神背道而驰的社会渣滓;除过那些以伊斯兰的名义而搞政治、搞破坏、搞极端、搞恐怖的异端分子之外,真正信仰伊斯兰教的人是很善良、很博爱的。当然,社会是万花筒,生活层面上什么样的人都有,非穆斯林当中有干坏事、没素质的人,穆斯林当中自然也有残人、坏人、没素质的人。如果善良、博爱遇到没素质时,就不能以信仰什么来讨论了,而是要以做人的基本素质来说事儿。信仰是追求人生纯真境界、探索人类存在价值的高层次诉求。你人都做不好,还信仰什么?前年(2016)夏天,我们本地一位阿訇的妻子被车撞倒,当场亡故,司机是一位汉族中年人。阿訇当时就说,她的口唤到了,你走吧,我送埋体。司机不依,说我自个儿报警,让交警处理,咋处理咱们咋接受,好不?很快交警就来了,经过详细的现场勘察,交警认为“不算交通事故,你们可以私了”,司机便提出要拿命价补偿,阿訇不要。司机说哪怕出点埋葬费也行。阿訇说:“我说算了就算了,你又不是故意的。谁愿意把个活活的人撞死去?这是她的口唤到了,我们顺服真主的前定。我妻子顺主归真,我顺主命令,你不要有任何心理负担。”那位司机的家庭很传统,从小在儒家思想的熏陶下长大、从小生活在穆斯林相对比较集中的县城,他知道“回回叫主汉人叫天”,人得有天地良心。人家的妻子殁了戍怎么读,这是天塌了,无论如何要“补心”。但最后还是双方拿着手“了决”,阿訇没要一分钱。这件事情应该是各大媒体广泛报道的资料,可是世风日下,追明星乳沟、屁股、大腿的“新闻”,报道咸猪手、出轨的新闻,可以占居任何媒体的大副版面,而如此正能量的东西却连个“小标题新闻”都没见到。回头说,就像这种事情,是不是也教律大过国法了?
总结一句,吃清真餐,就是穆斯林在生活上、在不影响大众生活之前提下,所希望的一点点诉求。吃清真餐的人多了,能在不亏损的情况下开设清真餐厅,是比较人性化的处理方式,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更符合华夏老祖的人文精神。如果实在是吃清真餐的人少了,划不来设置了,那么作为“少数民众”的伊斯兰教信仰者,就自己克服解决。笔者本人出门时都是背着干粮上路的。别看有些火车、飞机上提供清真餐,笔者还不习惯在外面吃。记得三十年前,笔者和表兄去陕西长武县拉柿子。在长武县北的大兴村装车后,就赶时间回程了。那次回来的路上遭遇了两件很值得纪念和回味的事情,一是“飞车事故”:过了高平镇后,到泾川县是很陡的下坡山道石籽路(应该是312国道,那时候还没有用柏油铺筑),我们的华山农用车下坡几分钟后,一下子就呼呼飞了起来,车速之快让人心都提到了嗓子眼儿。司机额头上豆大的汗珠密匝匝地刷刷往下掉。我和表兄对视一下,都感觉情况不妙。表兄就小心地问:“王师,咋满头满脸的汗,是不是有啥情况?”司机是位汉族师傅,说:“你再不要搅扰了,我头疼得很。”表兄一紧张,又说:“停下休息一下吧,吃个药咧再走么,你……”当时我和表兄都是驾盲。司机眼睛紧盯着前方,高鸣喇叭,说:“你再不要搅扰,我这病我知道,只能去医院,停这半山道上害死你们俩!”那时候车少,迎面遇到上坡的大小三辆车宽带上网助手,一看我们的车鸣着喇叭飞也似地往山下冲,也都减速靠边让道。到了山下,记得是泾河的一个小分支吧,车从这边坡上冲下,颠簸着越过那条小河就冲上了对面的坡,一两公里后,车便慢慢地停了下来,司机颤巍巍的拉了手闸以后,长出了一口气,拉着哭声就喊:“真主呀!胡达呀!老天爷呀!你们俩个人当中有个贵人呢!今儿个刹车失灵了……”表兄目瞪口呆,我浑身起了鸡皮疙瘩,眼前一阵麻花,原来是取命的天使追着我们疯狂地跑了一程。就是这位汉族司机,我们合作了好多年,他从来没有埋怨过,说随着我们吃清真餐是对他的不尊重,倒是人家说吃清真餐好。都是人家诚心诚意地和我们一起吃饭,滴酒不沾。他抽烟,也是在休息时一个人跑远远的去抽。我们说酒你不喝还是好,路上喝了也不安全,但烟你随意吧。人家说:“我老爹一辈子行善,我老娘到如今吃斋念佛,我做人也得学着积阴德。你们俩个都是教门人,都是老天爷偏心的人小心翼翼造句,我得尊重,这是最起码的道德嘛。”在那次刹车失灵之后,他更是对我们尊重有加,他说:“几十里的沙路陡坡上冲下来了,没有出事,我就认为你俩是贵人,老天爷也因为我平时积德才没出事。我还希望我儿女以后都吉祥安康,过个福满日子呢!”这是一件事。另一件事也是在那一次,车子因刹车失灵而使发动机超负荷运转了吧,车行至平凉华亭时拉缸了,表兄和司机堵车去平凉买配件山外山菜馆,笔者守车。凌晨五点一直到晚上十点还不见踪影,我真饿得吃柿子吃得刮肠剜肚。实在熬不住了,就拾了几斤柿子提上,到路边不远处一个村庄的小卖部去看一下,看能不能换点啥面食之类。到了小卖部,一进门就见一位五十岁左右的老阿姨蹦地跳起来兴喜地说:“哟,这时候咧哪来的个回回娃唦?”我把我们的遭遇和我的想法说了,老阿姨眉头一皱,往她的货架上满扫了一圈儿,然后遗憾地说:“我们这地方全都是多数么,我这儿又没个清真的。”我看到了面包,老阿姨说:“你吃不成,那是我们自己做的,夹心的,都放了猪油的。那个饼干……这都是我们自己做的,我知道你都吃不得的。噢,对了,我们家有煮的洋芋呢,刚煮好的,行不行?这你放心,我们煮的时候锅都洗得胡干净呢。”我把几斤柿子放到柜台上说换几个吧,没有一分钱了。老阿姨当时那神情,按照汉族的话说,应该是满满儿的菩萨相了:“说啥呢,只要你觉得能吃,我积福的机会来了。柿子我们这儿不缺,也没人吃,叫我收下我心里会不安。帮助你是老天爷让我求福积德。快收起,我给你拾洋芋去!”看看,这就是真正的汉文明传统,这就是汉族人的信仰和言行。三十年前的事情,放到今天应该是落后了,因为社会是在进步,文明是在发展。可是,令人心酸、心寒、遗憾的是,钱越来越多了,人越来越富了,而人情、道义、信仰、善念不但没有升华,反倒都消失了……就像那位飞机上咆哮着要吃清真餐的人物儿,听说她平时还非常能喝酒,这更是滑天下之大稽。她根本就不知道“清真”的概念,也不知道吃清真餐的人应该具备什么样的道德品质和人格素质。
吃清真餐,只有信仰伊斯兰教的人才有这个饮食诉求的必要。在伊斯兰信仰上,饮酒、赌博、抽签算命打卦和拜佛是同性质的过失(参见《古兰经》第2章第219节、第4章第43节、第5章第90节和第91节、),即酒能喝、赌博能玩,那么佛也拜得。这是伊斯兰信仰的基本要素,拜佛就不是穆斯林。那么可想而知,喝酒是什么性质了,你还大众餐都吃不了,还要吃个清真餐?(不要问笔者,既然酒比猪肉还严重,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回族人喝酒而厌恶猪肉?笔者无法给出答复,因为这是个人修为,伊斯兰信仰方面没有对这类禁物给予解释的余地,笔者更是无法对喝酒的回民为什么喝酒而作出解释。)“清真”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也并非是干净、纯洁的同义词或者是其另外一种表述,而是信仰诉求。那种说“猪肉是因为脏而穆斯林才不吃”的人,确实是学识残缺。酒是纯粮、果品酿造,工艺过程很是干净,操作规程非常严格,为什么比猪肉还要严厉地禁止?穆斯林不吃猪肉是《古兰经》禁止的,《古兰经》里说“他只禁戒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详见《古兰经》第2章第173节、第5章第3节、第6章第145节、第16章第115节),并没有说“脏”。所以,“清真”可以理解为“净”,但不能理解为和“脏”字相反字意上的“净”,“清真”的净只是信仰理念上的一种“认可”,并非是“科学观察”方面的“有无病菌病毒”。当然,伊斯兰信仰者认为,造物主启示的绝对是真理,肯定有不可食的原因存在,只是人们还没有发现罢了。就像在二百多年前考古学家在埃及发现法老的木乃伊,《古兰经》早在1400多年前就已经提到了(详见《古兰经》中有关穆撒[摩西]的故事)。没有考古发现之前,很少有人会相信,人的躯体会保存几千年之久。但这是穆斯林的信仰。可是这种信仰你不能硬套给不信仰的人。人家汉族肉类主食是猪肉,过大年人家以杀猪、吃猪为乐,你给人家说“脏”,那不是没事儿找事儿。还有,对于穆斯林来说并不仅仅是禁食猪肉呀,除穆斯林亲自操刀并念诵真主尊名宰的双蹄、无上门齿、倒嚼、性格温顺、食草、长相俊美的等牛羊驼鹿畜类,像鸡鸭鹅等直嘴、卵生、非食肉类性格温顺的禽类,具备头、鳞、鳍、嘴、尾、骨刺的鱼类等之外,其他畜禽海生以及非穆斯林及非诵真主尊名所宰的都不可食(参阅清·刘介廉著《天方性理·饮食篇》)。这是信仰方面的饮食诉求。大家想想,一下子把个猪肉甚至猪的名字都炒得沸沸扬扬,是不是太有些儿戏化了?(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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