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警示】引以为戒!第十届村两委换届选举纪律警示案例-曹溪之窗
【换届警示】引以为戒!第十届村两委换届选举纪律警示案例-曹溪之窗
当前,第十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启动,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恶魔书。为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现将近期有关地市查出通报的多起村“两委”换届选举违纪典型案例予以转载,引以为戒!案例一:破坏选举秩序
3月6日,弋阳县圭峰镇邹山村进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当天上午10时许,镇干部、村民、党员代表等选举工作人员到邹山村委会邓家组开展选举工作时,村民张某无故与选举工作人员大声嚷嚷。期间,张某女婿刘某驾车回到邓家组,刘某下车后,他从轿车后备箱拿出一根铁棍恐吓要殴打工作人员,影响选举工作正常进行。圭峰派出所民警当场将铁棍收缴并依法对刘某进行传唤。
经调查取证及案件办理,刘某(男,26岁,圭峰人)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月5日14时许,弋阳县葛溪乡男子邹某因不满未成为村里换届的候选人,骑电动车到村委会,在村委会门口将换届公示单撕毁并拿回家中。案发后,辖区樟树墩派出所闻警而动,扎实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邹某撕毁公示单属于破坏选举秩序的违法行为,其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案例二:非法越级进京上访
3月4日下午,铅山县鹅湖镇江某某、汪某某,因非法越级进京上访被处行政拘留十日。
提醒大家:非法进京上访是一条通往监狱高墙之路!最重要的是,非法上访可能还会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入伍、报考公务员就业,不仅把自己的一辈子毁了,也把孩子的一辈子毁了!!
鹅湖镇江某某、汪某某因进京越级上访
被依法行政拘留
最近,铅山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非法越级上访案件。3月4日,鹅湖镇江村村民江某某(女,51岁)、汪某某(女,62岁)因非法越级进京上访被处行政拘留十日。
江某某、汪某某因其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到北京越级上访。上述二人严重违反《信访条例》,进行非法信访活动,影响了社会正常管理秩序和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江湖有鱼,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信访条例》是国家对信访秩序的规范和规定,任何人、任何信访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在表达诉求时如果逾越法律,甚至不惜以非法上访、缠访、闹访等非常规手段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以访施压,以访谋利,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公安机关郑重提醒:不要再非法上访了,尤其不要极端上访、缠访、闹访和非法群体性聚集林正疆,一不小心就会被判刑住进监狱。
还有最重要的是,非法上访还会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入伍、报考公务员就业,不仅把自己的一辈子毁了,也把孩子的一辈子毁了!
案例三:拉票贿选
2018年3月8日,广丰区枧底镇某村一候选人周某敏在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存在拉票贿选的嫌疑。收悉相关情况后,区公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扎实搜集固定相关证据,依法将嫌疑人周某敏抓获。
经调查,嫌疑人周某敏如实交代其利用送烟等方式进行贿选的违法行为,该行为扰乱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正常秩序,破坏选举纪律并造成恶劣影响。目前,违法嫌疑人周某敏因破坏选举秩序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四:拉票贿选
一、特殊“宴会”
3月9日晚上,余干县城某酒店内,相比平时生意似乎好了许多,来吃饭的客人都是大溪乡某村人焚天绝神,请客的是同村村民胡某某、王某某翻雨覆云。既不是办喜事,也不是亲戚之间的聚会,为何会同时邀请这么多人“聚餐”呢?待正式开席后,汪则翰胡某某、王某某给在场的村民每人散了一包硬中华香烟,然后才说出了宴请村民的目的:“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投我们家一票”。原来,这竟是一场以拉票贿选为目的组织的“宴会”,听到胡某某、王某某发表言论,在场的村民程某某也附和了起来:“对对,大家一起也投我一票”。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现场发生的一切,很快就被余干县公安局大溪派出所民警掌握了。
写有贿选者名字的纸条,用于贿选的香烟、现金等
二、撒开“天网”
在获得现场发生的情况并确认属实后,大溪派出所负责同志立即向县局进行汇报。副县长、公安局长周象有高度重视,要求一是要结合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从快打击拉票贿选,破坏、干扰基层政权换届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要迅速组建法制宣传队伍爱太痛歌词,进村开展依法选举的法制宣传;三是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调查。一张“天网”悄然布下!
专案组进行案情研判、部署抓捕行动
三、锒铛“入狱”
3月13日,县公安局调集大溪派出所、特警大队、禁毒大队、黄金埠派出所、禾斛岭派出所警力开展收网,成功将涉嫌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的程某某、胡某某、王某某抓获,三人到案后如实交代了破坏选举的违法事实。目前该三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当前,第十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启动,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恶魔书。为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现将近期有关地市查出通报的多起村“两委”换届选举违纪典型案例予以转载,引以为戒!案例一:破坏选举秩序
3月6日,弋阳县圭峰镇邹山村进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当天上午10时许,镇干部、村民、党员代表等选举工作人员到邹山村委会邓家组开展选举工作时,村民张某无故与选举工作人员大声嚷嚷。期间,张某女婿刘某驾车回到邓家组,刘某下车后,他从轿车后备箱拿出一根铁棍恐吓要殴打工作人员,影响选举工作正常进行。圭峰派出所民警当场将铁棍收缴并依法对刘某进行传唤。
经调查取证及案件办理,刘某(男,26岁,圭峰人)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月5日14时许,弋阳县葛溪乡男子邹某因不满未成为村里换届的候选人,骑电动车到村委会,在村委会门口将换届公示单撕毁并拿回家中。案发后,辖区樟树墩派出所闻警而动,扎实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邹某撕毁公示单属于破坏选举秩序的违法行为,其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案例二:非法越级进京上访
3月4日下午,铅山县鹅湖镇江某某、汪某某,因非法越级进京上访被处行政拘留十日。
提醒大家:非法进京上访是一条通往监狱高墙之路!最重要的是,非法上访可能还会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入伍、报考公务员就业,不仅把自己的一辈子毁了,也把孩子的一辈子毁了!!
鹅湖镇江某某、汪某某因进京越级上访
被依法行政拘留
最近,铅山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非法越级上访案件。3月4日,鹅湖镇江村村民江某某(女,51岁)、汪某某(女,62岁)因非法越级进京上访被处行政拘留十日。
江某某、汪某某因其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到北京越级上访。上述二人严重违反《信访条例》,进行非法信访活动,影响了社会正常管理秩序和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江湖有鱼,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信访条例》是国家对信访秩序的规范和规定,任何人、任何信访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在表达诉求时如果逾越法律,甚至不惜以非法上访、缠访、闹访等非常规手段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以访施压,以访谋利,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公安机关郑重提醒:不要再非法上访了,尤其不要极端上访、缠访、闹访和非法群体性聚集林正疆,一不小心就会被判刑住进监狱。
还有最重要的是,非法上访还会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入伍、报考公务员就业,不仅把自己的一辈子毁了,也把孩子的一辈子毁了!
案例三:拉票贿选
2018年3月8日,广丰区枧底镇某村一候选人周某敏在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存在拉票贿选的嫌疑。收悉相关情况后,区公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扎实搜集固定相关证据,依法将嫌疑人周某敏抓获。
经调查,嫌疑人周某敏如实交代其利用送烟等方式进行贿选的违法行为,该行为扰乱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正常秩序,破坏选举纪律并造成恶劣影响。目前,违法嫌疑人周某敏因破坏选举秩序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四:拉票贿选
一、特殊“宴会”
3月9日晚上,余干县城某酒店内,相比平时生意似乎好了许多,来吃饭的客人都是大溪乡某村人焚天绝神,请客的是同村村民胡某某、王某某翻雨覆云。既不是办喜事,也不是亲戚之间的聚会,为何会同时邀请这么多人“聚餐”呢?待正式开席后,汪则翰胡某某、王某某给在场的村民每人散了一包硬中华香烟,然后才说出了宴请村民的目的:“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投我们家一票”。原来,这竟是一场以拉票贿选为目的组织的“宴会”,听到胡某某、王某某发表言论,在场的村民程某某也附和了起来:“对对,大家一起也投我一票”。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现场发生的一切,很快就被余干县公安局大溪派出所民警掌握了。
写有贿选者名字的纸条,用于贿选的香烟、现金等
二、撒开“天网”
在获得现场发生的情况并确认属实后,大溪派出所负责同志立即向县局进行汇报。副县长、公安局长周象有高度重视,要求一是要结合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从快打击拉票贿选,破坏、干扰基层政权换届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要迅速组建法制宣传队伍爱太痛歌词,进村开展依法选举的法制宣传;三是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调查。一张“天网”悄然布下!
专案组进行案情研判、部署抓捕行动
三、锒铛“入狱”
3月13日,县公安局调集大溪派出所、特警大队、禁毒大队、黄金埠派出所、禾斛岭派出所警力开展收网,成功将涉嫌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的程某某、胡某某、王某某抓获,三人到案后如实交代了破坏选举的违法事实。目前该三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