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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纪律】引以为戒!有多人因违反村“两委”换届选举纪律受处理!-滕州党建

【换届纪律】引以为戒!有多人因违反村“两委”换届选举纪律受处理!-滕州党建



当前喜多川,山东省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启动霍邱教育网,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为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现将近期我省有关地市查出通报的多起村和城市“两委”换届选举违纪典型案例予以转载。全市各级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同时将继续按照从严从快要求,严肃查处、坚决打击拉票贿选和其他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济 南
2017年12月18日,济南市相公庄街道换届办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某某村支部换届中涉嫌贿选。经查,刘某某,50岁,系相公庄街道某某村人。村“两委”换届前1个月,一次性购买20余双“老人头”皮鞋送给本村党员,请求在党委换届时投票支持他进党委候选人名单。目前涉案部分党员现已将受贿所得上交。此案已移交纪检部门立案处理。
东 营
2017年9月19日,东营市永安镇三十八户村村委会主任徐长虹为达到让该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某受到纪律追究,从而增加自己在村“两委”换届时当选为村党支部书记机会的目的,在明知三十八户村村民陈某某、于某某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仍歪曲捏造,举报村支部书记刘某某为亲属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意图给刘某某造成不良影响。徐长虹在换届期间恶意诬告他人的行为,破坏了换届风气,危害了换届秩序。2017年12月,垦利区纪委给予徐长虹党内警告处分。

烟 台
2017年12月17日上午,烟台市小纪镇古家夼村村委选举过程中,参与竞选的孙某坤见竞选无望便想搅黄选举,遂拽拉现场铁门,煽动投票的群众离场,严重破环选举现场秩序。在现场维持秩序的民警阻止时缘分一道桥,孙某坤打了民警一拳并进行言语威胁苏菲的异界。在民警对其进行控制并带离时,遭纪某华、孙某香、孙某华、张某平等4人阻碍致其戴手铐逃离现场,孙某华、张某平还拍摄辱骂民警的视频在网上传播。目前,孙某坤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纪某华、孙某香因阻碍执行职务被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孙某华、张某平因阻碍执行职务被给予行政拘留十日。
潍 坊
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前期,潍坊市临朐县山旺镇崔家河村党员胡某某为实现顺利当选支部书记目的,先后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等方式,拉拢本村党员张某甲、张某乙、崔某某、赵某某等人在选举时为其投票。胡某某作为一名农村党员杨昊飞,在换届选举期间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其行为违反了组织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胡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崔家河村张某甲、张某乙、崔某某、赵某某等4名党员对胡某某拉票助选等违纪行为未予制止、也未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责令山旺镇党委对上述4人进行批评教育。
2017年12月8日晚8时许,潍坊市临朐县辛寨镇下河村王某甲为竞选下河村村委会主任一职,约辛中村村民赵某某携带泰山东方香烟四条(价值约人民币400余元),驾驶面包车一并到本村村民王某乙家中,王某甲明确表示要竞选下河村村委会主任一职,让王某乙帮其拉票竞选。查明违法事实后文国庆,12月10日,县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分别依法给予王某甲拘留5日、赵某某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日 照
日照市莒县公安局浮来山街道派出所在2017年12月24 日该辖区内村委换届选举工作中,成功破获一起拉票贿选案。经侦查怦怦的意思,自2017年11月份以来,违法行为人孙玉星纠集孙见春、孙佃春、陈玉云等人在浮来山镇二十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为进入栗林村支部委员会组织实施拉拢党员选票,对本村部分党员实施送钱送物等贿选行为,严重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办案民警经多方走访,在掌握大量证据后迅速出击、果断处置威宁谢,分别依法给予浮来山镇栗林庄村违法行为人孙玉星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孙见春、孙佃春行政拘留七日罚款500元的处罚,陈玉云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临 沂
2017年12月21日,临沂市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将反映费县胡阳镇幸福屯村村民宁某某拉票贿选信访案件转费县换届办调查处理。收到转办案件后,费县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快速反应,立即展开调查,查明该村村民宁某某花费180余元宴请7名党员群众为自己拉票,构成拉票贿选。同时查明举报人李某某为在村委会换届中当选,2017年12月以来先后花费3000余元宴请本村40多名村民,构成拉票贿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费县公安局给予宁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处罚,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处罚,于2017年12月22日执行拘留,并在县电视台公开曝光;对涉及党员的全部移交纪检机关处理。
滕州市村和城市社区
“两委”换届选举“十严禁”
一、严禁直接或指使他人,通过赠送财物、提供消费活动或许诺、给予其他利益等方式贿赂选举人、参加竞选人员及选举工作人员。
二、严禁搞非组织活动或利用宗派关系、宗教势力、黑恶霸痞势力,干扰、操纵选举。
三、严禁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碍他人行使选举权利。
四、严禁候选人作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违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或脱离实际的履职设想和承诺。
五、严禁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手段侮辱、陷害他人,或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
六、严禁以蓄意设陷,损毁、抢夺票箱或选票,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以及煽动群众闹事、冲击会场等方式破坏选举正常秩序。
七、严禁煽动、串联、胁迫、雇佣、幕后操纵他人聚众扰乱公共秩序。
八、严禁使用虚假身份证明、冒充他人选举、搞虚假委托或临时委托、伪造篡改选票、虚报票数。
九、严禁瞒报漏报或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伪造债权债务和毁坏账册,王百洋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或实物。
十、严禁不按规定移交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财物、村务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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