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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点迷津】合伙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与合同履行地无关-民事之家

【指点迷津】合伙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与合同履行地无关-民事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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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zxk9898@126.com合伙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与合同履行地无关
【问题提出】
甲乙丙丁在山东省莒县合伙经营饲料生意,未办理注册登记。甲住所地在山东省莒县,韩惠淑乙住所地在山东省五莲县剑魔重修,丙丁住所地均在山东省济南市某区共和国之怒。
后四人发生纠纷,甲以乙丙丁为共同被告提起退伙之诉。请问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呢?
【法律依据】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条规定: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李敖语妙天下。
也就是说,就现有生效的规定看,合伙纠纷案件存在两种管辖宰伊洛,即合同注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藏婚。没有合伙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规定。
由此可以看出,上述案例中,乙丙丁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而甲地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惊魂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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