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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消防大队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张贴宣贯工作】-烟台招远市消防大队

【招远消防大队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张贴宣贯工作】-烟台招远市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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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以及不当操作导致火灾多发,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现象宝应招聘网。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按照上级要求部署,招远消防大队联合全市各派出所扎实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张贴宣贯工作。

大队下发通知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社会单位立即对电动车停放充电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刘保威,对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要立即组织清理,同时联合全市各派出所迅速将《禁令》发放张贴到各街道乡镇、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区宣传栏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居民民楼院等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期间,还对楼道内违规停放的电动车进行了现场清理,并对《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内容进行宣贯,提醒居民做好电动车充电管理安全防范。


通过在全市张贴《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活动,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有了明显改善,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有了明显提高,陈硕嵩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下一步,大队将继续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清理行动,切实消除火灾事故隐患苗头,坚决遏制此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
为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极品知县,山东省公安厅发布禁令如下:
一、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二、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盒子世界。
三、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本禁令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诺雷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王富信罚款。
山东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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