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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征收机关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充分的补偿方式选择权,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内容应当包含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行政诉讼实务研究

【拆迁补偿】征收机关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充分的补偿方式选择权方便面雪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内容应当包含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行政诉讼实务研究
【裁判要旨】
本院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证书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征收机关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充分的补偿方式选择权,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内容应当包含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本案中顺河区政府提供给赵征宇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没有其他补偿方式,剥夺了赵征宇对补偿方式的选择权,明显不当,应予撤销。开封市政府受理复议申请后未经严格审查,作出的维持复议决定适用法律错误赵贞恩,应予撤销。
【基本案情】
上诉人(一审被告)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白海富,该区区长。
委托代理人田静,该区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朱朝阳,河南地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赵征宇,男,汉族,1963年6月18日出生,金元萱住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
一审被告开封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高建军,该市市长。
委托代理人闫开文,该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
赵征宇诉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下称顺河区政府)、开封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顺河区政府不服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02行初22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顺河区政府委托代理人田静、朱朝阳,被上诉人赵征宇,一审被告市政府委托代理人闫开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查明事实】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4年5月19日,顺河区政府作出《关于对双龙巷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并进行了公告,同时公布《双龙巷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赵征宇的房屋位于开封市顺河区财政厅东街83号临时营业房,属于征收范围。顺河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了入户调查登记,选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赵征宇房屋进行了评估。因与被征收人赵征宇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顺河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报请顺河区政府后,顺河区政府于2017年6月5日作出汴顺政[2017]73号《关于对双龙巷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赵征宇房屋征收的补偿决定书》。赵征宇不服,申请复议后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另查明,被诉补偿决定书仅对赵征宇采取货币补偿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一审判决】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赵征宇的房屋属于顺河区政府《关于对双龙巷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的征收范围。顺河区政府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房屋征收的程序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据此规定,顺河区政府在实施房屋征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补偿方式选择权。本案中,顺河区政府仅对赵征宇采取货币补偿一种补偿方式,剥夺了赵征宇的补偿方式选择权顽皮的杜鹃,与《条例》规定明显相悖。被诉行政行为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开封市政府受理赵征宇复议申请后,未经严格审查,既而作出维持被诉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亦属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对赵征宇请求撤销被诉补偿决定和复议决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一、撤销顺河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汴顺政[2017]73号《关于对双龙巷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赵征宇房屋征收的补偿决定书》;二、撤销开封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汴政复决[2017]8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案件受理费50元,由顺河区政府负担。

【上诉理由】
顺河区政府不服一审判决户太八号,向本院上诉称,被上诉人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属于营业性质的临时房,因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协议,上诉人于2017年6月5日作出被诉的征收补偿决定,被上诉人执意要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即要求将补偿给市住建局的15.42平方米一并补偿给被上诉人杨可凡,并未提出产权调换补偿要求,上诉人将位于征收范围内的上诉人房屋经评估确定价值,认定事实清楚,该征收所涉及的安置房均为住宅,没有营业房,被上诉人不同意置换住宅,补偿决定中仅提供一种补偿方式,并非剥夺被上诉人的选择权。综上林娜荣,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请依法改判。
被上诉人赵征宇答辩称,被上诉人的要求合理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没有依据。
一审被告市政府同意上诉人的上诉意见。
本院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
【二审判决】
本院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证书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征收机关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充分的补偿方式选择权,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内容应当包含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细菌大战2。本案中顺河区政府提供给赵征宇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没有其他补偿方式,剥夺了赵征宇对补偿方式的选择权,明显不当,应予撤销。开封市政府受理复议申请后未经严格审查姬恋无双,作出的维持复议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综上,一审法院判决结果正确,依法予以维持。上诉人顺河区政府称赵征宇未提出调换房屋产权的补偿要求并且不同意调换房屋,不管是否属实,都不能成为不提供充分补偿方式选择权的理由。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02行初224号行政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号(2018)豫行终567号
合议庭成员:宋炉安于红涛卢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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